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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08 09:09:35     来源:BETVLCTOR伟德入口科研     阅读次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根据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4]4号)精神,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及资助额度

    1. 一类课题,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5-6万元,研究年限为2年;

    2. 二类课题,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2万元,研究年限为1年;

    3. 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1万元,研究年限为1年。

  一类、二类课题可根据课题指南(附件1)提出的重点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立项宗旨前提下,结合实际自拟题目,并在课题名称后用括号注明所依托重点研究方向的序号。

  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由高校专职辅导员(指在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包括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等)自拟题目申报。课题应立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际问题设计研究题目,切忌空泛。

  二、申报条件

   1. 本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最多只能参与每类课题的2个项目申报。

  2. 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1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报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4. 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青年、后期资助、西部和单列学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本专项。

  5. 自2015年起,连续2年(本次指2013、2014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1年本专项申请资格。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4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 !to_index.action)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

    3. 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申请者1月10日以后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申请评审书》。社科处对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上传、在线确认。

    其中,申报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的高校专职辅导员在填写《申请评审书》“申请者本人近三年来主要研究成果”栏时,请同时填写个人工作实绩。

    4. 为确保申报课题质量,每单位限报一项课题,请各单位择优上报,个人申报不予受理。

   5. 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月20日,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月20日前将本单位《申请评审书》(2份、按要求签字盖章,A4纸打印)、申报一览表(附件2)及电子版上报社科处。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1. 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2. 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3. 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4. 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联 系 人:马 赫

    联系电话:85155451    

    电子邮箱:hma@jlu.edu.cn

 

    附件:1. 2014年度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课题指南

          2. 2014年度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申报一览表

 

                                                                   社会科学处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