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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1-17 11:09:35     来源:BETVLCTOR伟德入口科研     阅读次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2012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2] 15号)要求,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教社科[2006] 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2012年度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1)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2)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12万元;(3)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9万元。

    二、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

    (1)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

    (2)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

    (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4)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2.后期资助项目的对象和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且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中的重大项目申请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申请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同时具有博士学位);

    (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得到过任何单位或部门研究资助和出版资助的成果;

    (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成果;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4)所报成果为近5年(2007年1月1日以后)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

    (5)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以我校为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本次申报实行限额申报,我校推荐申报项数不超过4项。各单位应对本单位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按申报程序上报。

    2.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各单位需在报送纸质《项目申请书》的同时报送电子版,由社科处统一登陆申报系统,在线填写项目申报基本信息,同时上传审核后的《项目申请书》。

    3.《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启用201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下载《项目申请书》,按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项目申请书》,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项目申请书》至社会科学处。

    4.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将本单位申报项目的纸质《申请评审书》一式7份(含1份原件)及电子版、所申报的课题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指不能用纸质呈现的)成果3套,于3月10日前报送社会科学处,逾期不予受理。所有纸质材料都应使用A4纸双面印制。

    四、出版要求

    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教育部商高等教育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对最终成果形式、版式和出版单位等有特殊要求者,通过鉴定并经社科司批准后,可由项目责任人自行联系出版,但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字样。

 

    联系人:刘坤  钟鸣    联系电话:85155451    邮箱:kun@jlu.edu.cn

附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

 

                                                                                            社会科学处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