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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教育廉政理论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07 10:13:15     来源:BETVLCTOR伟德入口科研     阅读次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使党风廉政理论研究更好地服务于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新的实践,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继续设立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范围及资助额度

申请者应围绕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紧密结合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推进教育改革工作,积极探索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特点、规律和对策,努力使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研究工作与教育改革发展重大实践相适应、与教育发展重要步骤相一致、与教育改革发展重大举措相配套。要着眼于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深入研究,提高针对性;要注重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管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等治本措施的研究,增强前瞻性;要从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实践出发,从教育改革发展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出发,注重实用性。

2012年重点围绕开展阳光治校20132017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运行、防止利益冲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强民办院校廉政建设以及正确理解、执行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等内容,深入调查研究。同时要关注已开展研究的有关课题,避免重复申报。

申请者应根据上述要求,结合自身的研究专长拟定选题。每项课题资助7-9万元。

二、研究周期及成果形式

研究周期为1年,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半年;最终成果应为专著、研究报告、论文等。

三、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限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及设有教育廉政研究基地的高校申报(名单见附件)。每所高校限报2项。

2.申请者必须是高校在编在岗的教师或党务政工干部等,能够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3.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申请者应根据课题的实际需要,按照出成果、出人才的原则,组建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09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报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四、申报办法和程序

本专项以高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2012年度本专项采取网上申报方式。

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程序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已启用201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申请评审书》,并由社科处通过申报系统统一上传申请书的电子文档。

4. 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1025,各单位科研秘书须于1025日前将本单位《申请评审书》(2份、按要求签字盖章,A4纸打印,AB表装订在一起)及电子版上报社科处,由社科处对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上传、在线确认。

五、其他要求

1.各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的《申请评审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与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各单位邮寄的纸质《申请评审书》要按照《申报一览表》顺序排序,以便核对。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4.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刘坤  韩一丁  

      联系电话:85155451

      电子邮箱:kun@jlu.edu.cn

                                                                                                                              社会科学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